证矫正是由国外引进的一种监狱管理教育模式,是指矫正负责人在对罪犯进行行为矫正时,以罪犯的实际情况为根据,以获取限制减刑类罪犯可以进行改造的证据,整合可能使用的方式和受刑人员可能发生改变的情形,以获得最优结果来实施矫正行为的矫正活动的总称。循证矫正是一种具有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教育模式,是当前我国监狱对限制减刑类罪犯进行改造的首要之选,值得深入应用和探索。实践证明,通过针对每一名限制减刑类罪犯的实际情况,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科学改造计划,能充分调动各方面因素,促进罪犯转化改造,从而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Р (三)劳动方面Р 入监教育阶段,限制减刑类罪犯服刑第2个月起应进行适应性技能培训,主要学习监狱现有的车缝劳动项目的相关操作,不设定任务指标。入监教育结束后,对他们进行任务劳动安排,并对劳动成果进行劳动能力评估,根据评估数据对各罪犯进行日后的劳动任务安排,实施多劳多得制,对超额劳动者给与适当的劳动报酬。Р (四)生活、就医方面Р 限制减刑类罪犯和其他监狱罪犯享有同等待遇,不可以歧视或者针对,要切实按照罪犯的需求量供给,受刑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实际情况要求加菜和到监狱超市购买生活必需品等。另一方面,监狱要对一些需要就医的限制减刑类罪犯给与及时治疗,确保罪犯的生命权得以保障。Р 四、结语Р 综上所述,对限制减刑类罪犯进行改造依旧是当前监狱监管部门开展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一大难点问题。要全面促进限制减刑类罪犯的改造工作,就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改造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针对问题找出可行策略,才得以促进监狱工作的全面开展。Р 参考文献: Р [1]杨娟.罪犯申诉与认罪服法的关系论析.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 Р [2]徐维欣.亲属“大义灭亲”,罪犯减刑.文汇报.2010. Р [3]李杰.罪犯个别化改造人格重塑模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