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保单的取得成本费用化,这与国际保险会计准则第二阶段的讨论结论类似。保单取得成本不符合资产确认的定义,因此成本化似乎比较合理。但保险取得成本具有资本性支出的特征,将其计入收益性支出,低估了当期的收益,从而有悖于经济学原理。这对于信息使用者來说将会带来一定的疑惑,不利于准确反映资产价值、财务和经营状况,最终影响保险审计的科学性。此外,保险会计新准则还存在许多其他的不足,例如对于资产负债的计量方式容易造成会计确认的混乱;新准则虽然扩展了信息披露的范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但许多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却没有明确耍求,而财务报销外的许多经营管理活动对审计信息使用者至关重要。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利润来源的构成发生了转变,新的利润来源构成包括剩余边际摊销、假设变动和经验偏湼。新准则下利润的主要来源是剩余边际摊销,利润逐期释放。利润分布相比旧准则更加平稳。而且基于不同的剩余边际摊销基础会,利润分布的差异较大。基于新准则下经验偏差修匸,保险公司有更大的操纵空间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另外受贴现率波动的影响,保险公司利润波动性的管理难度加大。同时,非经济假设(死亡率、退保率、费用率等)可以通过管理手段来减少对于利润的负面影响;经济假设(折现率)的变动对于利润的影响最大,而折现率受外部宏观经济和投资环境的影响,利润波动性的管理难度加大。在审计保险公司财务报告时,应密切关注保险公司有关假设变动的相关信息披露。参考文献任娟•新会计准则对我国保险行业的影响[J].经济管理者,2013,(20)・李静平.新会计准则对保险会计的影响和倡议[J].中国乡村企业会计,2013,(5)・张连增•新会计准则下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研究[J]•保险研究,2013,(3).杜辉•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公司利源分析模型及应用[J]•保险研究,2013,(3)・作者简介:姚玲霞(1988-),女,江苏南通人,研究方向: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