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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优秀企业家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18KB

文档介绍
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通过选送研修、实践锻炼以及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等多种形式,帮助他们拓宽视野、更新理念,着力提升创新能力和文化素养。第十条支持创新发展。把培养“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与培养“巢湖创新英才”“巢湖创业英才”结合起来,在申报省、合肥市各类人才项目以及各类科技奖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第十一条推进技术创新。推动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第十二条弘扬企业文化。推动企业营造开拓创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服务社会的企业文化,把自主创新、守法诚信和将企业做大做强变为自觉行动。利用各种传媒,大力宣传入选企业家和企业经理的创新创业故事,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尊重、支持、崇尚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舆论导向和氛围。第十三条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各类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入选企业家和企业经理加入巢湖市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协会,充分发挥市人才协会的交流平台作用。建立科技特派员为入选人选所在企业长效服务的机制,形成100人左右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加强市党政领导对企业的帮扶,为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家快速成长提供有力支持。第四章组织保障第十四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要把培养“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经理”作为今后各地人才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第十六条建立协调机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在各相关社会团体、协会组织和入选人选所在企业之间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纵横贯通的工作体系。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2017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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