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的重要地位,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实践教学比重应占法学教学总量的20%左右。对此,要制定一个系统性的法学实践教学计划,合理设置相对独立的、综合性的实践教学课程,把实践教学强制性地纳入到教学计划之中。法学实践教学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庭审旁听、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讨论、法律诊所学习等,并对实践课程进行创新。1•庭审旁听:庭审旁听应安排在法学各门课程中进行,不仅诉讼法课程要安排旁听,实体法、基础理论课也应安排旁听,要积极与罚法部门联系,选择合适案件安排旁听。旁听结束后,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分组讨论或者撰写旁听报告,由教师进行批改。庭审旁听要形成制度并切实执行。2•模拟审判:应作为一门必修课程,分组进行,每个学生均应参加并担任一定角色。3•专业实习:大学一至三年级每一学年应至少有15—20天时间进行年中实习,大学四年级进行毕业实习,要延长毕业实习时间,时间不少于4一5个月。4.法律诊所:作为一门实践性课程,应在教师指导下,让学生免费办理实际案件,提供法律咨询,锻炼其实际工作能力;法律诊所应向更多的学生开放,使更多的学生有从事法律实践的机会。5•调查报告:学生每学年应提交一份社会调查报告,以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卓越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能力要培养卓越复合型法律人才,必须打造一支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经验的教师队伍。具体措施包括:一是积极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的实际岗位工作一至两年,积累法律实践经验;从法律实际工作部门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担任兼职教师,承担法律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二是鼓励教师适当参与法律实践,关注法律实务中的新问题,增强法律实践经验和实际运用能力,丰富教学内容。三是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将教师的实践能力纳入评价指标体系,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分别占三分之一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