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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民委员会支书、主任负责对各村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督导、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院长尹安顺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四、工作步骤(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培训阶段(5月20日—31日)。主要任务是抓好组织发动,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本乡镇《乡村医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上报县“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第二阶段:清产核资和规范管理阶段(6月1日—6月底)。主要任务是完成村卫生室清产核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队,深入各村,对村卫生室现有房屋、设备、药品、资金进行全面清点,分别造册登记,并组织好资产移交工作(见附表1).从2016年7月一日起全面实施规范的“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对不参加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经核实后,按相关规定注销乡村医生资格。(三)第三阶段:督导验收阶段(7月1日—31日)。7月10日以前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卫生室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和验收,并写出自检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上报县“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5日-31日接受县“乡村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督查验收。五、考核与奖惩(一)对聘期内的乡村医生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由卫生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卫生局备案。对考核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考核内容祥见附表2)。(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新农合有关规定按相应法律法规及新农合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三)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医疗事故者按《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予以处理。(四)对不服从管理,工作能力较差,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解聘。六、本实施方案由县卫生局或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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