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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方案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卫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农村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三)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技能进一步提高; (五)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 (六)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六、组织领导为确保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实施,加强该项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河溪中心卫生院院长任组长、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机构。七、监督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把每一项规定及指标内容进行量化分解,并落实到每一处卫生室,责任明确到每一个乡村医生。(二)乡镇卫生院长是本乡镇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成立专门队伍,院长挂帅,经常性地对卫生室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院长每月至少下卫生室督查1—2次。(三)严禁乡村医生超范围执业,乡村医生只能在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执业,严禁受聘于学校、机关、企业及任何单位卫生室执业,否则,按超范围执业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论处。对不服从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包括私自外购药品,私自在家开展诊疗活动,不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违反诊疗技术操作规程,不接受乡镇卫生院培训和管理等),卫生院可予以解聘。被解聘的乡村医生,卫生局不予进行执业注册,如继续从事诊疗活动,按非法行医论处。(四)乡镇卫生院要实行卫生室负责人例会制度和全体乡医会议及培训制度,至少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卫生室负责人例会,不定期召开全体乡村医生会议和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相互交流,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高乡医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以便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全片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快我片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进程。二0一二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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