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应邀前往时,经常是一醉方休。中国对于导游人员的个人行为规范有明确的规定:导游人员饮酒量不要超过自己酒量的1/3。该案例中的女导游员由于在饮酒方面未对自己加以节制,结果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作为一名导游人员,时刻不能忘记自己的身份,在各方面都应对自己严格要求,要自尊/自重.本案例实在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值得每一个导游员的深思.案例7阻止游客去不健康的娱乐场所有一位男导游接待了一个菲律宾的旅游团,团里有位客人非常活跃,只要有此人在场,整个团队的气氛就显得轻松欢快,导游也从内心感谢这位客人无形中给予导游的支持。一天,游览结束后,一进饭店,这位先生就把导游悄悄叫道一边,要求导游带她去“按摩”。导游明白了她的真正用意,可是没有说明,想敷衍几句就走。可是那位客人非常坚持,问题已经没有办法回避。导游只好对她说:“先生,我曾经向全体客人讲过,一切不健康的活动在中国内地都是被禁止的。因此,我不能满足您的要求。”这位客人从钱包夹中取出50美金,对导游说:“可能帮忙是需要报酬的。如果你能帮助我,我会酬谢你的。”导游告诉她:“如果您有什么困难,我一定会竭尽全力帮助您,可是我不能做违背导游员职业道德的事情,更不能做违法的事情,请您理解。如果您晚上想散散心,我能够陪您去逛夜市。”话说到这里,客人也就不再勉强,案例分析对于海外旅游者而言,导游人员是中国形象的代表。导游人员在向海外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的过程中,担负着旅游者宣传社会主义中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职责,使之对中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建设成就有较深的了解,消除其中有些旅游者的疑虑和误解。在案例中,对于男游客去不健康的场所的要求,导游拒绝了,并用委婉的语言保全了游客的面子。在带团过程中,个别旅游者要求去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和过不正常的夜生活中,导游人员应断然拒绝,并介绍中国的传统和道德观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严肃指出这类行为在中国是禁止的,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