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文明服务责任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本场所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规范本娱乐场所文明,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以下责任书:一、甲方按照招工录用协商一致的约定,支付给乙方报酬和配备工作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统一工作服、工作标志。二、乙方在甲方场所上班期间,要着统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上岗,认真负责做好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履行服务工作职责。三、乙方在甲方场所上班期间要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四、乙方在甲方场所上班期间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发现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向甲方负责人汇报并报告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五、乙方在甲方场所上班期间,遇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甲方代表: (盖章) 乙方: 签字订立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