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确立的预期效果。(五)学院及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还存在哪些管理薄弱环节和内部控制漏洞。第十四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财务处和相关部门应提供下列资料:(-)学院及相关部门财务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二)?年度预算及其编制与调整说明和批准文件,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通知和预算追加调整通知;学院内部部门经费预算指标分配计划及其调整方案与批准文件;专项支出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具体实施计划等。(三)?预算执行相关的主要资料,包括:学院及所属部门有关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和执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记录;修缮工程与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有关合同协议和工程预、决算书;联合办学、技术合作、房屋场地出租及其他经济合同协议;有关设备物资采购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等书面记录或影视录音资料。(四)?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相关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包括学院内部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表及有关财务分析文字材料)。(五)?其他有关资料,如收费依据等。第十五条财务决算审计主要内容为:(一)?财务决算编报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二)?财务决算内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数字与账簿记录是否一致,有无隐瞒、遗漏和弄虚作假等情况。(三)?财务决算所反映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纪违规问题;与预算对比有哪些差异,主要原因何在。(四)?财务决算所反映的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表外资产、负债及其他重大财务事项。(五)?各项财务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事业支出增减率等。第十六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财务决算进行审计时,财务部门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年度预算及其编制与调整说明和批准文件,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通知和预算追加调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