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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八禁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教师行为八禁、语言八忌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思想品德、言谈举止方面为学生起到表率作用,特拟定昆明市教师行为八禁、语言八忌如下:  昆明市教师行为八禁  一、禁止在课余时间经商、办企业或参与此类活动。  二、禁止参加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不健康活动。  三、禁止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物品及刊物。  四、禁止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进行推销活动。  五、禁止歧视、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禁止对学生成绩进行排队、公布名次和以任何形式排挤打击后进生,将学生赶出教室和校园。  七、禁止向学生家长或学生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谋取私利。  八、禁止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未经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批准的费用。  昆明市教师语言八忌  一、忌说“不愿听,滚出去。”“不准你再进教室。”“这孩子我管不了,你们领回去。”之类剥夺学生学习权利的话。  二、忌说“白痴”、“弱智”、“垃圾。”之类污辱学生的话。  三、忌说“真是朽木不可雕。”“对牛弹琴。”之类讽刺学生的话。  四、忌说“再违返纪律,你就给我小心点!”之类威胁吓学生的话。  五、忌说“有娘养,无娘教。”“有其父(母)必有其子(女)。”之类的刻薄话。  六、忌说“别问我,课堂上干什么去了?”“不懂活该。”之类简单粗暴的话。  七、忌说“你们家长是怎么当的,连自己的孩子都管不好。”之类对学生家长不礼貌的话。  八、忌说“这孩子天生不是读书的料,没有希望了。”之类易使学生和家长泄气的话。  除以上所列举的“禁、忌”外,各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可以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语言和行为,使之形成文明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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