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幼儿教师行为规范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ppt  |  页数:8 |  大小:241KB

文档介绍
淡妆;佩带饰物要适当,不宜超过两件;衣着整洁,讲究好个人卫生。四、岗位职责:认真、细致、勤于思考。1、认真贯彻《纲要》。对儿童进行初步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使幼儿健康活泼、愉快地成长。带班时遵守考勤及责任制度,集中精力,按工作程序照顾、教育好儿童,对儿童全面负责。2、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根据《纲要》和本园的教育计划,制定好本班的教育、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积极自制玩教具,积累各科教学资源。  3、对儿童保健和安全要全面负责。做好儿童的晨、午检,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认真填写各种纪录。根据气温变化随时给儿童增减衣服,调节好室温。时刻注意儿童安全。室内一切物品放置在安全地方,防止发生事故。  4、认真贯彻幼儿一日生活常规。了解儿童,热爱儿童坚持正面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儿童。努力钻研业务,不断研究、探索幼儿教育规律,努力搞好科研。  5、热情接待家长,做好家长工作,掌握全班儿童的家庭情况。经常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表现。五、教师教学纪律第一条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有个人私事均应以服从校内教学工作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变换教师。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由园长助理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如无人代课时,由教师本人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园长签署意见,报园长助理处核准后,方可予以调,停课。  第二条 教师因故要求停,调课必须由教师本人办理有关手续,不得由配班教师代办,不得假借其它理由私自调课。第三条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纲要》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新教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引进一些与主题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内容,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教师请假按幼儿园制订的《请假制度》执行。    第五条 在园教师不得在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聊QQ,接待私人来访。谢谢大家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