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Р Р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Р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Р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Р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Р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Р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Р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