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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地产预售许可、 房屋登记管理...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由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提供担保函,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预售方案须经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盖章确认;14.工业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附有资质的造价机构编制或开发企业有职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编制的工程总造价,经开发企业、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工程预算清册总额测算表);15.资金使用计划、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开发企业、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盖章);16.工业地产预销售价格表(含幢号、室号、建筑面积、单价、总价内容)(同时提供电子版);价格表须经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同意盖章确认;17.项目若需涉外预销售,需提供涉外商品房销售申请报告和经市国安局批准同意的《商品房涉外销售审核申请表》。六、工业地产买卖合同备案由市场监管部门召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商、建设等部门补充完善工业地产《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内应明确厂房的位置、地点、配套设施、荷载标准、使用功能、装修标准、售价、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工业地产开发企业到建设部门办理工业地产销售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1.经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确认的企业法人单位买受名单;2.经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的工业地产《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3.买受人身份证明文件;4.资金缴款凭证;5.涉及境外销售的,需提供市国安局备案证明材料;6.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七、工业地产登记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备案登记的工业地产《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工业地产预告登记;产权分割和不动产权证办理按照《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小微企业创业园产权分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八、预售后监管。工业地产预售后监管由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建设分局、碧湖镇、区执法局等部门负责。管委会牵头各部门根据园区管理要求完善相应的企业准入、厂房转让、项目巡查、违规处置等相关管理规定。九、本实施细则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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