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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昌达花园公租房小区商铺招租方案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铺出租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具体负责门面房的出租审批、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和招租、日常管理以及租金的收缴等工作。七、商铺出租收益管理商铺出租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入账,实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管理单位统一归集,在缴纳有关税费和扣除有关费用支出(资产评估及竞拍招租等费用)后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坐支门面房出租收益,更不得以“账外账”等方式隐匿收益,私设“小金库”。八、其他事项1、承租者获得商铺租赁权限后,在7个工作日内签定租赁合同,逾期将不再受理。起租时间为签订合同日,租赁期为5年,租金缴纳方式一年一缴(确定承租商家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交房日为合同签订日,交房标准以现状交房。2、承租人在缴纳租赁费时,第一年应一次性缴纳一年六个月的租费,其中六个月的租费作为租赁房屋的保证金。3、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办法、用途及性质使用承租房,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撤租、转租、转让,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可优先续租。若承租人因各种原因,不再租赁原租赁商铺,承租人投入的设备、器械可自行运走,投入的装修无法拆除的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门窗、墙面、地面、屋顶必须保持完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4、商铺承租者必须接受金川区昌达花园公租房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交纳物业管理费,承担水费、电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确保保持经营范围内外整洁、干净、卫生。必须依法经营,不能从事影响居民生活与环境卫生的营业,铺面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出租人发现承租人使用商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出租人当即中止合同。5、商铺承租期间,如遇政府政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政府拆迁,有关拆迁赔偿全部归属出租人,承租人投入装修及设备的部分如政府有偿补偿则按政府有关补偿规定给予适当补偿,除此之外,原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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