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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虚假广告主要侧重于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其方式主要是凭借一些不健康和不正确的思想观念,带有欺骗性的地引导甚至于刻意的迎合消费者,其方式主要是运用模棱两可、引人误解的语言陈述或表达方式,有意的诱导消费者对广告中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不切合实际的期望,让消费者产生购买的欲望,以此促进销售、获取营利。这种虚假广告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值得注意的是,虚假广告在市场活动中联系的非常紧密,同时又有别于普通的广告,在法律上是被认定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方式所呈现的。虚假广告通过不正当的经营方式,提升了竞争力,从而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准则。虚假广告又是一种违背诚信的行为,它无论是欺骗性还是误导性,都是没有信誉的一种广告行为,它没有正常的商业道德,违反了市场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不正当的牟利手段[15]。并且,虚假广告通过散布一些误导性的宣传,使得消费者受到伤害,蒙受身心上的损失,是极不具职业道德的。 二、我国目前对于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概述虚假广告带来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关于虚假广告法律准则上的缺失,使得虚假广告在我国造成了十分严重的问题。本章主要介绍虚假广告在我国法律规则中的惩处现状以及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伐加快,广告行业也如同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为了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有关于广告行业的法律规制也有效进行起来,对于虚假广告的兴起也有一定的遏制作用。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就制订了一系列有关于广告问题的法律规制,如《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法》等等,这些法律都对广告行业有着明显的规制作用,给广告业的发展制订了一些有效地保障[16]。然而,由于过早的制定了这些条例,其中只是对某些重点行业如药品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现行的法律规制已经不足以面对各种各样的虚假广告问题,不得不承认,我国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中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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