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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改编完成)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查出者,一律罚款200—一1000元;并对牵涉到的责任人罚200元。(12)?井下发现睡觉的:安检员、瓦检员一次罚款500元;其它工种睡觉每次罚款200元。在井下发现一个卧铺罚责任单•位100元,同月同一单位达到三次,罚单位负责人500元。以此类推5、采、掘、机、运、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1)?采煤、掘进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检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做出停止半产,进行整改的决世,每停产幣改一次罚款该头(面)500兀。(2)?各单位管辖内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牢固对靠,并且要止常使用。每发现缺一处,罚单位主要领导200元,设施不齐或设施齐全而不使用的,一次罚当班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3)?井下电器设备失爆,每查出一台,罚款区队1000元,负责人20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否则加倍处罚。(4)?严禁在井下乘坐皮带、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200元。严禁在井下进行扒、蹬、跳,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0元。(5)?辅助运输队干部,出现以下现象的车辆不得安排下井,刹车失灵、无刹车、照明不齐、铃声不响等,否则视为违章指挥;工人发现以上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开车,否则发现每次罚款200元。(6)?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的材料和设备,违者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人,违章指挥者罚款300元。(7)?发现局扇吃循坏风,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其屮干部承担50%,其余落实到责任人,发现一处有害气体超限作业罚瓦检员500元。(8)?按《规程》、措施的规定安设的传感器,不能正常报警、断电的,当班必须处理好,否则每台次罚责任人200元,单位不安排处理的,罚值班领导或调度员200元。(9)?对制止“三违”现象的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侮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罚款,使人致伤或死亡的,承担伤者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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