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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双层运行的法律思考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用人单位都作为共同侵权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3)在不存在担保责任和共同侵权的场合,例如,派遣机构违反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的义务时,就只由派遣机构单独承担责任。    6.派遣服务费的标准    派遣机构的劳动管理服务是对要派企业劳动管理事务的替代,因而派遣服务费应当来源于要派企业劳动管理费用的节约,而不应当来源于受派员工的劳动力再生产费用。所以,受派员工的劳动待遇水平不应当受派遣服务费的影响。为了防范派遣服务费对受派员工劳动待遇水平的影响,特别是防范双层用人单位合谋,通过压低受派员工劳动待遇水平而提高派遣服务费水平,有必要对派遣服务费标准实行控制。鉴于劳动派遣的公共服务属性,国家应当将劳动派遣服务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目录,并制定专门的收费办法,既确保派遣机构的合理利润,又确保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因劳动派遣而受损。    7.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管辖和法律适用    劳动派遣中的劳动争议,只限于受派员工与派遣机构或要派企业之间,要派员工与双层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派遣机构与要派企业的争议虽然涉及受派员工的利益,但不属于劳动争议。在存在双层用人单位共同侵权或者负担保责任的争议中,双层用人单位都应当作为被申诉人。在由某一层次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层次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前者应当作为被申诉人,后者应当作为第三人。异地劳动派遣中的劳动争议,由于派遣机构和要派企业不在同一地方,就涉及到案件管辖问题;当两地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一致时,还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就管辖问题而言,受派员工与派遣机构的争议由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受派员工与要派企业的争议由要派企业所在地管辖;受派员工与双层用人单位的争议,可由当事人选择派遣机构所在地或要派企业所在地管辖。就法律适用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以何地的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就适用何地的法规和规章。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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