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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长兴水电站有限合伙企业协议模板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六)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七)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十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协议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依期如数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天,%支付企业的违约金;除支付违约金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协议一旦发布,不得擅自违反或提出新改动意见,除法律有关规定可免除责任或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外。如有违反,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第十二章附加第二十八条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应改动之处,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或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本协议,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九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三十条本协议自订立、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后生效。本协议一式4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存档一份。合伙人(签字):王海远合伙人(签字):何翡翡签订地点:茗香茶楼200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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