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它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任一合伙人能够向合伙项目履行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进行清算;,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则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则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由各合伙人予以承担,对外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它合伙人追偿。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其它已全额出资方每方支付未出资额的10%的违约金,并应当赔偿由此给其它合伙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它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自愿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它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它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它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蒙城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其它。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三)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见证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