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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舞弊及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址:XXXXXXXX区XXXX座一层XX号,123456附件二:反舞弊投诉举报的奖励办法第一章奖励范围第一条任何经查证属实、挽回经济损失的舞弊举报,将给予举报人奖励。第二条匿名举报、个人职责范围内或受单位委托的举报、审计人员的举报不属本办法奖励范围。第三条为有利查办案件和对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提倡以实名进行举报,审计部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第二章奖金来源和奖励标准第四条审计部为本公司受理举报的职能部门,并负责办理奖励举报人事项。第五条对举报案件的有功人员,根据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实际额度,给予奖励,奖励举报人的奖金来源是举报事项挽回的损失或罚款,奖励标准如下:(一)举报并配合调查、但未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按挽回经济损失额的10%、或按罚款额的30%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二)举报并提供直接线索、证据,经查证属实,按挽回经济损失额的20%、或按罚款额的50%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三)举报重大舞弊行为,经查证属实并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含)以上,按挽回经济损失的20%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四)单个案件举报奖励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发放。(五)举报同一案件的,不重复奖励。对举报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根据个人在其中所起作用进行确定。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者或贡献大的举报者。对联名举报的,奖励金发给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奖金总额按本办法奖励标准执行。第三章奖金的审批和发放第六条奖金由审计部在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提议,经董事会领导核准后发放。第七条为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奖金的发放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由举报人递交合理发票等至审计部,然后由审计部以部门费用报销形式代为领取,再发放至举报人;(二)由审计部出面申请,经董事会领导核准后,以工资形式秘密发放,如加班费或绩效奖励。第八条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领取举报奖金,逾期作放弃奖金处理。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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