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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过本人标准工资的,,。由企业按月在工资中扣除,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存入银行的款项,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退休养老基金项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待遇包括:退休费(含国家规定加发的其他补贴、补助)、医疗费和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死亡。退休费标准,根据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年限长短、金额多少和本人一定工作期间平均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确定,医疗费和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年限比较短的工人,其退休养老费用可以一次发给。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工作,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筹集退休养老基金,支付退休养老费用和组织管理退休工人。第六章组织管理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由企业负责管理;在待业期间,由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管理。第三十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责任和权力。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岗位上招用的工人,应当比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第四、五章不适用矿山、建筑、装卸、搬运行业从农村招用的户、粮关系不变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季节工,他们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劳动人员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人民日报网络版资料200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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