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T方案论证的专家,可在温州市建设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建筑施工与质量安全、地基基础与岩土工程等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中产生。第三十九条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确需修改时,应征得建设、设计和监理单位同意,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第四十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办理深基坑工程专项施丁备案,备案后方可施工。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审杳合格的深基坑丁程设计文件及已经备案的审杳合格书;(二)?经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三)深基坑工程施工合同及监测合同;(四)深基坑工程施工、监测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防范和遏制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丿施工前应制宦应急救援预案,丿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抢险器材和人员。发匸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迅速査清事故发生原因,及时制定并落实处理措施。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巡查和监控,并积极配合监测单位做好监测工作。第四十三条深基坑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严禁超挖,严禁基坑周边堆载超过设计允许值。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深基坑土方工程验收必须以确保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第W\W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满足相关规范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按国家《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建筑地基基础丁程施丁质量验收规范》和浙江省《建筑基坑丁程技术规程》规定进行质量检测。深基坑支护工程完成后,应按冇关规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第四I•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若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文件不相符时,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按木规定第三十五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