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最后审核责任。3、出纳员对公司各项货款或费用的支付,均应将款项交付于出具票据的受款当事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均不得代领,特殊情况确需代领的,须总经理核准。4、公司的一切支付款项,均应以主办会计处理妥善的支付凭证为依据,否则,出纳应予以拒绝支付。5、所有支付凭证上均应加盖领款人印鉴(或签字)付款后加盖经手人(出纳或备用金管理员)印鉴。6、为方便公司日常支付业务,公司财务可设立备用金管理制度,其额度规定为:公司出纳处10000元内(库存现金),其他部门或指定备用金管理员2000元内。有特殊需要的部门的备用金经总经理批准确定,但备用金额度不能超过5000元。7、备用金主管员为公司出纳或总经理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备用金的借用、核销、登记。8、备用金的核销拨补由备用金管理员将已支付的付款凭证报公司会计审核确认无误,经财务部经理批准,总经理签字后到出纳处核销拨补并登记。9、所有涉及现金收入的财务事项均应由会计编制填列收款凭证,由出纳依此办理现金收款。10、出纳对银行存款进出项应及时办理登记,随时保持与银行的沟通,所有与银行往来传票办理完毕并登记后及时交由会计进行账务处理。11、出纳工作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司会计的时时监督。出纳账目须做到日清月结,时时向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报告公司可使用资金余额并按财务部经理拟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好资金准备工作。(三)会计工作细则1、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是保证公司资金使用安全和会计核算真实准确的基础。2、公司财务部需根据效率、牵制、监督的控制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岗位,即总账会计不得同时兼任分户账或明细账,保管空白支票的只允许固定保管公司一枚财务印章。3、会计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公司管理制度,有权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财产管理、财务收支等经济行为实施会计监督,有权拒绝办理违规业务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司违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