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离职达一个月以上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司法部门查处的。5、?双方同意解除聘用关系的。第十一条解除聘用关系的,需事先报上级有关部门,完备相关手续,经批准方可执行;事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备案。三、农科员的工资待遇第十二条村(居)委会农科员报酬属补贴性质,资金由县人民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转移支付管理,由乡镇农技站核发。第十三条村(居)委会农科员报酬按每人每月250元标准,先按月发给每人每月200元;其余50元根据年度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再分配。第十四条农科员待遇属一次性补贴,解除聘用关系时不享有生产补助费(与村三职干部一致)。四、农科员的工作考核及奖惩第十五条县农业局、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技站负责对农科员的工作考核。第十六条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重点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量化评分表由各乡镇农技站编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较好的职业道德。量化分为20分。2、?刻苦钻研,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有较强的宣传组织能力和熟练的操作技能。量化分20分。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踏实、开拓创新,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量化分为20分。4、?较好地完成各项农业技术推广任务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试验示范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总结和资料。量化分为40分。第十七条考核的方法步骤:1、?考核工作在年度末进行。2、?先由个人围绕考核内容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好考核表后,交村(居)委会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乡镇农技站。3、?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局分管领导组织乡镇农技站进行考核认定,考核材料由乡镇农技站负责归档保存。4、根据考核分数的多少,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档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第十八条按考核的档次,对每人每月扣减的50元进行年终再分配。第十九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