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债权、债务内部管控体系。12、完善债权、债务相关事项的决策机制。各监管企业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决策时,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国资党通〔2010〕79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完善决策机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作出决策,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有关决策情况。13、制定债权、债务管理办法。债权、债务管理办法应当涵盖债权债务界定、或有债权债务的界定、债权债务分类标准、债权债务风险识别机制、债权债务台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办法、债权清收奖惩政策、债权债务管理环节工作流程、对债权债务的财务管理与审计制度、一案一结归档制度等内容。14、制定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各监管企业要根据《贵州省国资委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本企业具体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落实责任承担的方式。15、完善授信管理机制。各监管企业要通过认真收集了解债务人(单位)的发展前景、财务状况、融资能力、信用评级等资料完善授信基础管理,明确职责权限和操作流程,建立稳健的授信风险管理框架。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要高度重视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的审计评价工作,将债权、债务管理作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加强对所辖分、子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将债权、债务管理纳入对该子企业的绩效考核。省国资委将通过审计、监事会监督等多种途径加强对监管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各监管企业对本意见中有关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具体要求的落实情况,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对于因债权、债务管理失职造成损失的,将严格依据《贵州省国资委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