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逃债的擦边球,对于他们要坚决果断采用法律措施,坚决捍卫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5.2一般来说,采取法律诉讼方式,风险较小,效果好,效率也高。采用法律方式应注意:在诉讼前可以恰当利用“司法管辖权”,选择有利于自己诉讼条件的法院,某些情况下,不同的法院,可能在案件审理是否及时,债权支持力度,债权执行是否顺利,有着很大的差异,甚至在诉讼成本、执行等费用上,也有一定的差距,甚至有时会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要注意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包括对方的银行账户、不动产、动产、或其他资产,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对方把财产转移走,避免最后赢了官司却收不回债权的尴尬现象。诉中保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财产,请求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查封、暂扣等强制措施以利于债权的执行。在这一点上,我深有体会,2011年4月,我们企业有笔债权申请仲裁,当时考虑到对方有定经济实力及其他因素,后期执行可能不会有很大的难度,没有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没有预料到,对方在接到仲裁通知书后迅速转移了账户中的资金及其它实物资产,尽管最后赢了官司,但对方拒不配合执行,为后期执行留下了很大的麻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在吸取教训的基础上,2012年5月,在办理的另一件案子中,诉讼之前迅速查扣了对方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迫使对方很快与我们坐下来,商谈相关的还款事宜,使企业节省了不少的费用。5.3注意诉讼请求的合理性。请求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要求得到的具体主张。在诉讼时对自己的债权、损失等有个合理的估计,请求过于高,最后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认可,从而必须承担部分诉讼费用;而请求过低,又使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这就要求在诉讼前提出的请求,一定要把请求置于合理的空间。6结束语以上所有工作完成后,不妨把资料整理、分析一遍,从中找出一些经验教训,为以后的清收活动创造有利的条件。参考文献:【1】《中国市场经济大词典》.杨卓舒_中国经济出版社.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