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大项:一是社会治安状况评价、二是违法犯罪现象评价、三是政法队伍建设评价、四是平安创建评价。14个小项:1、社会治安状况评价(10分制);2、盗窃抢劫犯罪现象评价(10分制)3、黑恶势力犯罪现象评价(10分制);4、吸毒贩毒现象评价(10分制);5、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现象评价(10分制);6、卖淫嫖娼现象评价(10分制);7、制假贩假现象评价(10分制);8、公安民警整体形象评价(10分制);9、检察官整体形象评价(10分制);10、法官整体形象评价(10分制);11、司法行政人员整体形象评价(10分制);12、当地矛盾纠纷是不是有人来调解评价(10分制);13、治安问题能否及时得到解决评价(10分制);14、是否具体参与了平安创建活动(10分制)。三、民调的调查时间共分为两次,上半年为4月20日—6月20日,下半年为9月20日—11月20日。上半年分数占全年总分数的40%,下半年分数占全年总分数的60%。四、民调的调查地区是指近半年(不指以往和将来)以来调查对象所在地(不是指其他地区)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状况的有关评价。五、民调采取打分制,最高评价“非常好”为10分,最差评价“非常差”为1分。特别要注意1-10分之间的评价打分,进行民调时如全部给予最高分10,作无效处理,记零分;如全部给予最低分1分,也作无效处理,记零分。六、民调的调查地域分农村和城镇,其中城镇调查对象占60%,农村占40%。七、进行民调时调查对象应耐心全部答复,否则,未答复部分作零分处理。八、进行民调时调查对象应打分答复,不能回答“不清楚”、“不了解”,否则此项作不记分处理。但调查员会要求调查对象凭感觉给予打分。九、民调主要针对手机和座机电话用户进行调查,其中手机占60%,座机电话占40%。十、民调结束时,调查员会征求调查对象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此项不记分,调查对象可回答,也可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