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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商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难以合理预期的独立事项,可对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头寸划分进行调整。此种情形主要包括:(一)市场风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发生改变,对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政策做出重大调整;(二)因发生经营战略调整导致持有意图发生改变,且市场风险因素变化对交易账户头寸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三)交易账户头寸已无法流通或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流通性严重不足的;(四)交易账户头寸持有期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公允价值低于成本价50%且持续三个月以上的;(五)其他政策性因素影响,头寸不再适合纳入原账户管理的。由第十八条(一)、(二)、(五)类情形引起的账户调整,需经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资金业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合审批通过后,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由第十八条(三)、(四)类情形引起的账户调整,应遵循以下程序规定:(一)转移头寸不超过任一账户头寸余额5%的,由业务部门、计划财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协商决定;(二)转移头寸超过任一账户头寸余额5%的,业务部门向风险管理部提出申请,风险管理部综合考虑对全行市场风险的影响后,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重分类意见。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业务部门执行。执行完毕,业务部门将执行结果报风险管理部备案。一个会计年度内,由第十八条(三)、(四)类情形引起的账户调整,累计转移头寸一般不得超过任一账户年初头寸余额的8%。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需保留完整的交易和账户调整记录,以便进行查询,并接受内外部审计监管的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由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并随监管部门相关政策出台适时补充、修订与完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账户划分工作联系单风险管理部账户划分复核意见:负责人签字:业务部门反馈意见:负责人签字:风险管理部最终认定意见:负责人签字:----------THEEND,THEREISNOTXTFOLL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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