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第十八条秘书处职责1.负责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理事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并监督执行情况;2.根据章程或理事会决定,负责成员大会及理事会会务,协助召集和组织专业委员会会议;3.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本联盟秘书处直接负责所有成员的管理工作。4.负责联盟各机构、各成员及联盟与其他组织的各种联络工作,将各项建议、意见等议案整理上报理事会;5.组织并负责联盟的整体宣传;6.管理联盟的所有文件档案和其他资料;7.定期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8.处理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二十一条专业委员会1.为便于科普基地联盟开展工作,联盟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2.各专业委员会接受理事会领导。3.承担理事会下达的有关任务;第五章表彰与奖励第二十二条设置联盟奖项,表彰在科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三条奖励机制:奖励细则另行规定。第六章资产与经费第二十四条本联盟经费来源: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2.国内外单位、团体或个人的资助和捐赠;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4.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五条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第二十六条本联盟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财务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在每届全体成员大会时提交财务报告供大会审议。第七章章程修订程序第二十七条成员单位有修改章程的建议权,按照一定程序,提出修改建议,由理事会审议,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第八章终止程序第二十八条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未经北京市科普基地联盟的正式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北京市科普基地联盟”的名义组织活动、筹集赞助或者与其他团体和个人建立组织级联系。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北京市科普基地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联盟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