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费标准和加强征收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资金的补充,与其他各项城建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由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征收费缴入同级国库,列收列支,专款专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必须持有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由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町证前一次交清。建设规划部门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收费凭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规模鮫人,工期较长的建设工程可按投资情况分期缴纳,但必须出具分期缴纳保证书,在建设工程项冃竣工交付使用前,全部交清。逾期不交者,按每天2%。加收滞纳金。(四)?除了规定的减轻或免收项H以外,各地区不得乱开减收或免收的口子。对缴纳配套费确有困难者,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核定,报自治区建设厅、物价局批准,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后,方可实施减收或免收。口治区有关部门将定期对配套费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査。(五)?城市市政公用设丿施建设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会商财政部门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六)?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与检查,以确保配套费的足额征收和专款专用。六、?其他有关事宜(一)?木通知正式执行后,与城市道路、排水、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和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相关的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取消(包括盟帀设置的性质相同的其他项目,也同时取消)。少数确盂保留的,应按现行审批程序,由自治区建设、物价部门审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二)?本通知从1999年2月1日起执行。涉及的收费规定由口治区物价局负责解释,涉及的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由口治区建设厅、财政厅负责解释。1999年1月20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