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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8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程评标定标应于开标当日完成,大中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可于开标后7~15日内完成。评标工作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九条评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条评标机构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应根据评标机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一经确定,应当场公布。   第十一条招标办公室应直接或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评标定标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包括:评标程序,所采用的评标原则、办法、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评标机构的组成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会议;开标记录是否真实有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及办法。   第十二条评标机构成员应严格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评标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评标机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馈赠或其它好处。凡参与评标、监督评标的人员不得对任何人透露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信息。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可与开标工作同时进行,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机构,已进入的应当及时更换。评标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对外保密。抽取的专家与招标人应分别组成商务组和技术组。开标后分别封闭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评标人不得有互相走动、串通、询问评审情况等行为。评标过程中,有人举报某投标人与评标人有私下接触行为或利益关系的,应立即取消该评标人评标资格。第四章工程勘察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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