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持根本否定态度。(3分)Р三、论述题(共40分,每题20分)Р1、试论自动停止重复侵害行为的性质Р自动停止重复侵害行为的现象界定。(1分)Р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6分)Р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6分)Р对性质认定的理论阐述(5分)Р结论为中止(2分)Р2、试论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Р不法侵害存在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1分)Р如果没有不法侵害而误认为有,实施的防卫行为应当为假想防卫。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能够认识而疏忽没有认识到侵害存在的虚假性,一般按照过失犯罪处理;如果没有可能认识到这一点,则为意外事件。(4分)Р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2分)Р并非对于所有的不法侵害多可以通过正当防卫来制止,正当防卫应当仅限于对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很强的犯罪。A对于贪污、受贿等智力性的犯罪不应当采用正当防卫手段不加以制止;B对于不作为犯罪也不应当采取正当防卫,因为我们无法通过正当防卫达到抑制犯罪的效果。(3分)Р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是防卫的时间条件。(1分)Р所谓正在发生就是指已经开始而没有结束。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就意味着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经十分明显、紧迫。不法侵害的危险消除之时,才算不法侵害的终止。总而言之,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是以侵害的危险是否存在为标准的。(4分)Р如果在正当防卫开始之前就对怀疑将进行侵害的人实施防卫,理论上称之为事前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在不法侵害结束后,进行防卫,理论上称之为事后防卫;同样不是正当防卫。对于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可能分为三种情况处理:一是故意犯罪,即明知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或已经结束,而故意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二是过失犯罪,应当预见到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的;三是意外事件,客观上对于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不能预见。(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