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质的根据与量的根据问题。质的根据所要回答的是基于何种理由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量的根据则是在确认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回答其负某种程度刑事责任的依据问题。? 3.刑事责任的根据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从法学的角度探讨,就是研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事实根据;从哲学的角度探讨,就是研究刑事责任的哲学理论根据。? 4.刑事责任的根据,从刑事立法的角度看,就是国家设定刑事责任的根据,它回答国家为什么可以设定刑事责任的问题,以求得设定刑事责任的正当性;从刑事司法的角度看,就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它回答为什么司法机关可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Р第?一?编Р刑?法?总?论Р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Р二、刑?事?责?任?根?据Р设定刑事责?任的根据Р报应刑论:因为有了犯罪而科处刑罚?目的刑论: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并合主义: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 犯罪而科处刑罚(目前通说)Р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Р实质根据Р相对的意志自由Р形式根据Р第三节、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与实现方式Р一、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Р产生Р实现Р确定Р从行为人?实施犯罪?时起Р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立案时Р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生效时Р所决定的刑事?制裁措施执行?完毕或赦免时Р侦查、起诉和审判Р二、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一)刑事责任的基本实现方式——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Р(二)刑事责任的辅助实现方式——对犯罪人适用非刑罚处罚。包括训诫、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责令赔偿损失、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Р(三)刑事责任的特殊实现方式——单纯宣告行为人有罪。? 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行为人可能不仅被免除刑罚处罚,而且被免除非刑罚处罚,对其仅作单纯有罪宣告。Р第十五章?刑罚概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