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大学生维权、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Р 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宣传。在进行普遍的法律教育的同时,为有兼职意向的大学生,开设专门的讲座,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兼职观,同时能够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维权程序,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案例教育等形式,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正式上岗前与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或雇主细化权利和义务,有条件的尽可能签订书面协议;不能签订书面协议的也要尽可能保存有关的人证、物证和音像资料等证据,为可能发生的纠纷或侵权情况留有依据。Р 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兼职的引导和服务。学校的就业服务部门要承担起大学生兼职的引导和服务职责。要引导大学生尽可能寻求与所学专业相近的兼职岗位,发挥学业特长,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要加强与学校有合作关系、信誉良好的单位协调,为大学生尽可能地提供一些安全可靠的兼职岗位。聘请一些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社会资源的志愿者,成立学生兼职服务志愿团,一旦出现兼职学生权益受侵害事件,为学生的维权行动提供相应的咨询和协调服务,帮助学生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Р 五、结语Р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校外兼职是大学生从学校到社会的一个过渡阶段。对大学生在兼职中存在很多被侵权的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关注并依法保障大学生校外兼职的合法权益。Р 参考文献: Р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 Р [2]王全兴.劳动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Р [3]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2004. Р [4]董保华、陆胤,企业雇用在校大学生相关法律问题探讨[J].中国劳动,2007(6). Р [5]董保华.企业雇佣在校大学生相关法律问题探讨[J].中国劳动,2007,(6). Р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编号:2013SJDFDY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