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的科技合作框架协议,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协作研究改造新药剂型达成如下协议:一、专题内容:①国家中药保护产品冠心康颗粒改良为片剂;②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主导产品补肺丸改良为胶囊剂。二、课题组组成由兰州大学相关专家与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课题组,联合攻关。其中,课题组总人数不多于12人,兰州大学专家在课题组中的比例不少于2/3。课题组第一负责人由兰州大学专家担任,第二负责人由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三、研究方法研究采取课题负责制,由课题组负责人全权负责所有研究工作。根据第一条专题内容的要求,课题组有选择性地确定研究重点和研究方向,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调研论证与生产示范相结合、课题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提高课题研究水平。四、项目管理课题组确定的研究课题纳入兰州大学科技计划体系和庆阳市科技计划体系,由兰州大学科技处和庆阳市科技局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由兰州大学科技处和庆阳市科技局联合申报甘肃省科技计划,争取省科技厅的支持。五、成果归属各专题研究的科研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永久无偿使用权。省级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以兰州大学为主要完成单位进行申报,推荐单位为庆阳市科技局;市级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以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完成单位进行申报。六、经费筹集由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筹集所需研究经费。兰州大学专家在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研究资料、打印、交通、食宿等费用采用“实销实报”的方式由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对于重大检测、鉴定费用,双方共同商定解决。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报省科技厅、庆阳市人民政府各一份,庆阳市科技局存档一份。甲方:甘肃省西峰制药乙方:兰州大学(盖章)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人签字:法人签字:二OO八年七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