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推荐】市政协关于棚户区改造情况的调研报告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为实现我市棚改工作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4、进一步提升棚户区改造水平, 构建和谐良好的安置居住环境。一是立足高标准建设。认真落实《 XX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坚持高质量选址、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 因地制宜、综合配套,努力使棚改项目成为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宜居宜业的住宅新区,避免若干年后沦为新的棚户区。建议参照 XX 市做法, 将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开发合为一体, 统一标准建设,做到改造一片,成熟一片、亮化一片、受惠一片。二是强化规范性管理。尽快制定出台《 XX 市还建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和《棚户区改造与管理办法》, 明确棚户区改造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管与分配、物业服务等方面具体内容,确保棚户区改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建议参照 XX 市做法, 对安置区内的商铺、超市、农贸市场等资产实施“只租不卖”模式, 所得收益反哺物业管理和基础设施维护,实现管理服务可持续发展。 5、进一步加大对县(市) 区督查指导力度, 提升城市公用部门的服务水平。一是强化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因棚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责任大,建议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将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市) 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的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建议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督查组,按照棚改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定期对县(市)区棚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加速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二是切实提升城市公用部门办事效率。充分发挥市建委、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等市直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督促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部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规定,超前做好服务,主动进行对接, 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办事效率, 切实做到“棚户区改造到哪里,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就服务到哪里”,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首页 12 尾页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