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以双方公司联合体的形式开展,甲方承诺乙方在该项目所占股权比例至低为25%。Р2、双方商定本协议签署后,由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用地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同时办理项目用地的土地证书、完善项目用地的改造手续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并提供申报所需相关材料。Р3、为本项目办理所需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甲方必要时应按乙方要求出具相应的书面委托。Р4、在申报项目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承担。Р5、严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文件对双方所确定的应尽义务;因一方违反前述规定义务时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全部相应责任。Р第六条违约责任Р1、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另一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全额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Р2、若本旧城镇改造项目因政府主管部门未予审批通过,甲乙双方应书面性签署补充合同暂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Р第七条协议说明Р本协议系甲乙双方就合作项目所订立的框架性协议,为保证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订立后还需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签署一系列具体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的文件(以下简称为“具体文书“),但具体文书的原则性内容均不应与本协议发生冲突(除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时除外),具体文书均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Р第八条其他Р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同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2、双方往来文件采取当面送达并签收方式;如无法直接送达或一方拒收的,送件人可按双方合同载明联系方式以特快专递、登报公告、公证送达方式送达,自文件邮寄或公告之日起五日视为已送达。Р3、因本协议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Р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Р 合同订立时间: Р 合同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