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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好基层人民调解作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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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与企业工会、综治组织一起化解企业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加强履职保障。要根据条件逐步提高调解干部队伍的政治、经济待遇,激发基层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的活力。一是进一步推广“以奖代补”政策,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采用固定补助与考核奖励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以调解案件数为依据进行奖励补助,落实调解员的待遇报酬。二是按照分级负责、梯度培训的原则,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县级司法局和法院要切实担负起培训和业务指导职责,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加强机制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意识,建立健全纠纷调解的各项机制,切实提高人民调解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一是要建立健全调解纠纷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机制。切实保障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原则的落实。基层法院、法庭、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调委会的指导,避免调解纠纷违反程序。调解协议书要制作规范,表述要与民事合同书在内容和形式上力求一致,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衔接创造条件。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的“六统一”机制。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人民调解组织必须建立起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纠纷排查、登记、学习、考评、例会、统计、文书档案、回访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三是要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和法院、公安、工会等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共同参与,形成广泛覆盖、信息共享、良性互动的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根据新形势发展需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等结合起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着力构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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