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前款处罚外,给予发包单位的项目主管部门(三级单位)行政正职、书记各2000元经济处罚;4、半年内稽查3次外包施工人员行为性严重违章或在一次作业中同时发现三种及以上严重违章时,发包单位的项目主管部门(三级单位)行政正职引咎辞职;对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副职给予各5000元经济处罚,并到省公司说清楚。第五章 下岗管理第二十条 下岗人员必须离开原岗位,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下岗期间只发放生活保障费;厂局稽查的违章下岗人员下岗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天,省公司稽查的违章下岗人员下岗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周。省公司视情况每年举办1—2期下岗人员培训班,下岗人员(含已经复岗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参加学习。第二十一条 处级干部下岗,必须参加省公司下岗人员培训班,下岗期间由省公司人事董事部管理。第二十二条 下岗时间二个月及以上的,下岗时间过半,下岗期间能认真学习、服从安排,可以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违章下岗人员复岗表(附表一),经考试合格、单位批准后视情况提前复岗。下岗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下岗人员,不能提前复岗。第二十三条下岗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违章下岗人员复岗表(附表一),经本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上岗考试,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工作。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必须每月五日前向省公司安监部报送上月下岗人员情况(见附表二)。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省公司查处的一般性违章行为实行违章记分考核。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考核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中所指的下岗均为内部下岗。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违章处罚专用帐号,对违章的经济处罚由受罚人将处罚金直接交各单位指定的专用帐号;省公司查处的违章,其经济处罚直接交省公司指定的专用帐号。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下岗”实施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