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高处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无防滑、防坠落措施; Р4.3.24 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Р4.3.25 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Р4.3.26 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又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Р4.3.27 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 Р4.3.28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Р4.3.29 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 Р4.3.30 发生事故(包括记录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Р4.3.31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Р4.3.32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Р4.4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文明施工违章)者,罚款 400~500 元: Р4.4.1 在施工道路以及主干道上堆放设备、材料、物品; Р4.4.2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Р4.4.3 在施工现场的禁烟区吸烟以及施工时吸烟; Р4.4.4 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没有明显标志; Р4.4.5 基础施工、组塔、张力放线场地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围护; Р4.4.6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Р4.4.7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Р4.4.8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 Р4.4.9 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等处大小便; Р4.4.10 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不停放在指定区域,随便乱放; Р4.4.11 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