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70.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晰。71.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72.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73.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74.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75.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76.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77.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78.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三)管理违章(22条)79.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80.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81.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8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8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84.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8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86.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87.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8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89.没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90.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91.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9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93.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陷。94.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察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95.不落实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调度计划。96.违章指挥或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97.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98.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99.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100.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