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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违章作业处罚规定整理版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渣不除;Р4.5.19 腐蚀药品(酸、碱等)管理使用不当; Р4.5.20 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Р4.5.21 在完工的地坪上随意搭设脚手架;Р4.5.22 随意开、挖孔洞;Р4.5.22 使用梯子时可能造成墙面等物件损坏;Р4.5.23 任意拆除、损坏已完工的盘内接线; Р4.5.24 施工水磨石地坪时无防溅、无污水排流措施;Р4.5.25 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窨井;Р4.5.26 对已安装好的门窗及玻璃造成损坏;Р4.5.27 未经清理进行构件、设备安装;Р4.5.28 随意拆除或损坏安装完工后的设备;Р4.5.29 任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Р4.5.30 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不承压路面;Р4.5.31 履带式机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时,未对路面采取保护措施;Р4.5.32 清扫地面时造成墙面、设备污染;Р4.5.33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造成污染;Р4.6 对于不包括在上述分类的违反安全规定的一般行为和现象可以处 100 元每人次的罚款。Р5 违章处罚的实施Р5.1 公司的工程管理人员、安全专责工程师及安全检查组有权在日常的巡查、抽查和安全检查时对现场业主项目部、监理、施工承包商人员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处罚仅对业主项目部。Р5.2公司的工程管理人员、安全专责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及安全检查组有权在日常的巡查、抽查和安全检查时对现场监理、施工承包商人员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处罚仅对监理部。Р5.3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人员有权在日常的巡查、抽查和安全检查时对施工承包商人员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处罚仅对施工项目部。Р5.4 各项目部应依据本《规定》制定结合各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项目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罚款按照《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管理。Р6.附则Р6.1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Р6.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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