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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泥岗镇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情况和对下一轮财政管理体制制定的建议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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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严禁乡镇在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引税,我镇下一轮地税基数应降低,定在200万元较合适。(2)地税任务数的确定。上一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我镇地税任务数分别是:488万元(2009年)、549万元(2010年)、620万元(2011年),三年地税分别完成577万元、857万元、750万元(预估数),2011年地税完成数较2010年减少了12.49%。考虑到当前税收政策调整,建议下一轮地税收入任务数确定的目标:500万元(2012年)、550万元(2013年)、610万元(2014年)。(二)税收分成比例。1、完成税收任务后,对任务内部分的奖励。上一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镇办完成收入任务的,对超任务部分形成的区级地方可用财力按95%返还,并对任务内部分按区级地方可用财力的20%进行奖励。考虑到当前税收政策,超额完成税收任务越来越难,能否提高对任务内部分完成后的奖励比例,由20%的奖励提高到30%。2、完成地税收入基数的结算。上一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镇办完成地税核定基数的,按区级地方可用财力100%返还乡镇。建议下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此项结算办法维持不变。3、完成核定任务的结算。上一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镇办完成核定任务数的,按对完成任务数和基数之间差额部分的地方可用财力的70%返还给镇办。建议下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此项结算比例由70%提高到80%。4、超任务的结算。上一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镇办超额完成任务的,对超任务部分可用财力70%返还给镇办。建议下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此项结算比例由70%提高到90%。(三)下一轮财政管理体制税收增幅比例。我镇属于边远乡镇,财政基础薄弱,整体经济运行素质不高,财经增长点少,增加财政收入十分困难。建议下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我镇税收任务增幅放缓,应控制在10%以内。1、国税任务数:每年递增10%;2、地税任务数:每年递增10%。黄泥岗镇人民政府2011年12月19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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