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严禁乡镇在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引税,我镇下一轮地税基数应降低,定在200万元较合适。(2)地税任务数的确定。上一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我镇地税任务数分别是:488万元(2009年)、549万元(2010年)、620万元(2011年),三年地税分别完成577万元、857万元、750万元(预估数),2011年地税完成数较2010年减少了12.49%。考虑到当前税收政策调整,建议下一轮地税收入任务数确定的目标:500万元(2012年)、550万元(2013年)、610万元(2014年)。(二)税收分成比例。1、完成税收任务后,对任务内部分的奖励。上一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镇办完成收入任务的,对超任务部分形成的区级地方可用财力按95%返还,并对任务内部分按区级地方可用财力的20%进行奖励。考虑到当前税收政策,超额完成税收任务越来越难,能否提高对任务内部分完成后的奖励比例,由20%的奖励提高到30%。2、完成地税收入基数的结算。上一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镇办完成地税核定基数的,按区级地方可用财力100%返还乡镇。建议下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此项结算办法维持不变。3、完成核定任务的结算。上一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镇办完成核定任务数的,按对完成任务数和基数之间差额部分的地方可用财力的70%返还给镇办。建议下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此项结算比例由70%提高到80%。4、超任务的结算。上一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镇办超额完成任务的,对超任务部分可用财力70%返还给镇办。建议下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此项结算比例由70%提高到90%。(三)下一轮财政管理体制税收增幅比例。我镇属于边远乡镇,财政基础薄弱,整体经济运行素质不高,财经增长点少,增加财政收入十分困难。建议下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我镇税收任务增幅放缓,应控制在10%以内。1、国税任务数:每年递增10%;2、地税任务数:每年递增10%。黄泥岗镇人民政府2011年12月19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