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实名制进行评价。第十二条中期评估。每年年中或第三季度,市直责任部门(单位)对各考核对象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中期评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预测判断年度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报市考核办。对只有年度数据和使用上年数据的指标,可不做中期评估。第四章结果运用第十三条作为问题整改的抓手。建立情况通报制度,考核责任部门(单位)对平时考核掌握的情况,及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反馈,并督促指导及时整改。有关情况及时与市考核办沟通衔接;重要情况要向市领导专题汇报。建立整改约谈制度,相同问题连续反馈2次以上、整改不力的,考核责任部门(单位)约谈县级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同志,市委组织部视情部约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县级领导同志、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要时,提请市领导约谈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第十四条作为综合研判的参考。抓好对平时考核结果的分析,综合研判被考核单位工作努力程度、推进力度和质量效益,全面把握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协调指导服务的精准化水平,促进全市面上工作协调推进。第十五条作为指标调整的依据。平时考核开展情况作为下年度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选择的重要依据,对平时考核开展不力、考核失真失实的指标予以取消。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平时考核由考核责任部门(单位)和市考核办共同开展、分工负责。考核责任部门(单位)对所负责的考核指标负考核主体责任,是平时考核的实施主体。市考核办负责平时考核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例会、督查等制度,建设完善综合考核系统,提供载体支撑和技术支持。第十七条严肃工作纪律,扎实推进实施,不搞形式主义、平衡照顾,不得借平时考核之名增加基层负担。对被动应付,违反工作纪律和要求的单位、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