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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42 |  大小:97KB

文档介绍
被告。()丧失。原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虽已丧失,但它在享有行政主体资格期间所为的行为仍然有效,所产生的效果由撤销机关或者授权机关承受。、行政主体的范围具体来讲,我国行政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被授权组织。一个组织作为行政主体的被授权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关于授权方面的条件主要有:一是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授权规定。二是授权要明确授权的目的和范围。三是被授之权不得转授。四是授权的方式,必须以公开的书面公告方式进行。被授权组织方面的条件:一是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二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三是能独立地承担因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四是具有与所授行政管理职能相应的技术、装备条件等。被授权组织的组织类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作为被授权组织的组织或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行政性公司。②事业组织。③企业组织。④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⑤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⑥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⑦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受委托组织在某些情况下,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将其行政职权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给有关组织,由该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有许多不同:()受委托组织的产生及其行政职权行使只能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而被授权组织的产生及其行政职权来源于立法上的直接授权。()受委托组织与委托的行政机关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受委托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名义进行,其行为后果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即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它要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而被授权组织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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