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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毒、易制爆领用应根据使用计划合理领用。原则上谁使用谁领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人员需与保管人员两人一起将多余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送回仓库,保管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药品进行登记,送回人、保管人员分别在登记薄上签名。使用人员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重新办理领用手续。3.3.5所购买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3.3.6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成分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3.3.7易制毒、易制爆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两年备查。3.3.8盛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3.3.9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生产管理员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3.4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报废3.4.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3.4.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起化学反应形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3.4.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3.4.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3.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4.附录4.1本标准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2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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