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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行消防及安全性能检测。 Р5.17  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Р5.18  危险物品装货前和卸货后,应对车辆等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与清洗,不得留有残渣。 Р5.19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运输工具要符合以下规定:Р5.20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事项 Р5.20.1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Р 5.20.2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Р 5.20.3  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的槽罐要有防晒设施。 Р5.20.4  严禁使用移动式槽罐运输液化气和易燃液体。 Р5.21 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押运人员必须持证押运。 Р5.22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车距,严禁超车和强超抢会。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严禁在繁华街道 Р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Р5.2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专人负责管理。 Р5.24应指派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Р 5.25 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Р5.26  凡拆除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的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Р5.27  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采购、销售、经营等工作的,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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