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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1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必须由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4.8.2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工作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4.8.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熟悉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措施;4.8.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运输车辆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规定;4.8.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4.9明火管理4.9.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过程中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4.9.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过程中不得使用明火照明;4.10防静电、防雷电和防电气火花等4.10.1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场所采用防爆式电气动力设备、防爆工具、防爆电话、防爆式照明灯;4.10.2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4.10.3露天高度在15米以上的具有爆炸、燃烧危险性化学品的厂房、设备和仓库应有防雷设施。4.11废弃物的处理4.11.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区堆积可燃废弃物;4.11.2用化学或物理方法处理废弃物,不得任意抛弃,防止污染水源或环境;4.11.3储存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报废前必须经过认真的清洗,并检测合格;4.12对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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