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安全和防火Р 5.6.1易制爆化学品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Р 5.6.2 贮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管理需配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储存场所由供应链管理部专人管理,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管理人员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Р 5.6.3 安全管理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Р 5.7 防盗和应急处置Р 5.7.1 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在专门的防爆柜中,防止丢失,被盗,被抢。Р 5.7.2 一旦发现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被抢,现场人员应及时通知供应链管理、使用部门和EHS负责人。Р 5.7.3 相关人员勘察、记录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Р 5.7.4 了解记录有关时间、地点及接触人员、发现人员情况。Р 5.7.5 了解入库保管措施、交接手续、丢失过程、丢失品种、数量、知情人情况。Р 5.7.6 妥善解决易制爆化学品丢失事故,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Р 5.7.7 如需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需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Р 5.7.8 现场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Р 5.8 泄露应急处置Р 5.8.1 现场人员应立即将泄露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泄露化学品名称、泄漏量、危险性等情况向供应链管理、使用部门和EHS负责人通知,并按现场情况准备所需面具、呼吸器和围堵、吸湿等应急处理物品,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紧急泄露收集处置。Р 5.8.2 泄露化学品和收集物品由EHS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回收、报废处置。Р 5.8.3 如需派出所处理,应尽快通知派出所,并配合相关人员清理现场。Р 5.9 罚则Р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或运输易制爆化学品。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的,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