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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告相关部门。仓库钥匙应妥善保管,钥匙遗失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更换门锁。Р易制爆危化品仓库管理制度Р(一)易制爆危化品应严格按照专库储存、专人保管和“五双”(双人收发、双人入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制度执行。Р(二)严格无关人员进入易制爆危化品专用仓库,保管员对进入易制爆危化品仓库的人员进行登记。Р(三)保管员应对易制爆危化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每月定期统计易制爆危化品的领用和库存情况。Р(四)保管员如发现易制爆危化品被盗、丢失或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厂长汇报,并同时上报本地公安部门。Р(五)易制爆危化品仓库内不准办公、休息、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打开防盗监控报警系统方可离开。Р管理制度Р第一条安全检查制度Р(一)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检查效果。Р(二)检查时应当出示警察证件,并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进行。Р(三)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落实整改;并按时组织复查监督整改到位。Р(四)各级公安机关对分管的剧毒化学品单位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情况须层层报上一级公安机关。Р第二条培训考核制度Р (一)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基础台帐,做好文字记载,并将培训情况和考核成绩存入剧毒化学品管理档案。Р (二)会同剧毒化学品主管部门或上级业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对不适合的从业人员应予以调离。Р 第三条案件、事故报告制度Р(一)凡发生易制爆危化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和事故的,单位应当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Р(二)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发生的“涉毒”案件、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对瞒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的,将视情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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